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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能吃避孕药的十类女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27   浏览次数:22

  避孕药是很多女性惯用的避孕措施,但药物毕竟对人体有威胁,健康的女相对能承担药物带来的副作用。但是,身体素质欠佳,或者患有某些病症的女性,绝对经受不了避孕药的副作用。所以,有十类女性绝对不能出避孕药。

  第一类:患有肝、肾病的女性

  患有急、慢性肝炎和肾炎的妇女不宜服用。因为进入体内的避孕药都在肝脏进行代谢,经肾脏排泄,如果患有急、慢性肝炎和肾炎的妇女使用,将会增加肝、肾负担。

  第二类:患有心脏病的女性

  患有心脏病或心功能不良的人不能使用。避孕药中的雌激素能使体内水、钠等物质滞留,会加重心脏负担。

  第三类:女性高血压患者

  有高血压的妇女不宜使用。少数妇女用药后会使血压升高。

  第四类:女性糖尿病患者

  患有尖锐湿疣这种两性疾病,患者需要面临着很大的危害,所以只要一提到这种疾病,不少人心理都会感到害怕。不过值得大家了解的是,这种疾病不仅男性会患上,就连孕妇患有的可能性也比较大。不过孕妇一旦患有尖锐湿疣,对自己和胎儿的健康都非常不利。而孕妇要想攻克这个问题,更需要牢记以下三大治疗手段。

  1、在怀孕前,发现男女任一方有尖锐湿疣时,一定要及时治疗和彻底治疗,尖锐湿疣在去除后,是很容易复发的。所以,即使治疗愈后,也要观察3 ~ 6个月肯定无复发的病损后才能怀孕。

  2、怀孕后出现的尖锐湿疣应该积极进行治疗。由于怀孕后母亲生殖器官充血变软和某些药物会对胎儿产生影响,所以对孕妇进行治疗时要考虑到这些限制和禁忌。可采用物理疗法和药物疗法结合起来治疗。外阴部的疣体用激光或冷冻治疗后,继以3%酞丁胺霜外涂,防止复发;宫颈部位的疣体用电灼治疗后,继以3%肽丁胺霜厚层外涂,每日2次,用药4周。

  3、对用上述方法治疗不能完全消除疣体者,或反复发作者,或在怀孕后期患尖锐湿疣者,不能操之过急,采用过多措施和峻猛药物,为避免感染给新生儿,庆采用经腹剖宫产式取出胎儿。在产后8周之后再对产妇的尖锐湿疣进行治疗。

  怀孕以后,不仅孕妇的健康非常重要,胎儿的发育更是紧紧牵扯着家人的心。因此,在怀孕的整个过程中,为了避免自己和胎儿受到影响,准妈妈们一定要提前做好预防工作。此外,即使不慎患有了尖锐湿疣,也应该采用正确、最有效的治疗手段,尽快攻克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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