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做几次爱才“正常”?是不是每次都应当“双双冲上峰顶”?性爱中要变化多种姿势才够High ?一定要足够“规律”,性生活才算健康完满?……
在铺天盖地的“媒体暴力”下,我们对性爱的要求越来越高,比如,需要更多的技巧、更长的时间、更强的视觉冲击……但随着自我要求标准的不断上扬,我们却离“性福”却越来越远——那些言之凿凿层出不穷的性爱标准、“性福”守则们,真的是抵达“性福花园”的通衢吗?
每周性生活3次以上才算正常?
多也好少也好,尽性就好
Case1:
Daria和Bloom一直有着规律的性生活,平均每周做爱两次。双方都比较满意。可是有一天,Daria在某杂志上看到一项性爱统计报告,居然说“只有10%的20~30岁的人每周做爱不超过3次”。Daria当时就崩溃了:自己和Bloom也不到30岁呢,为什么会这么少?是Bloom还是自己有问题?
解析:
现代性学研究成果中很重要的一条准则就是:必须把社会统计平均数与个人喜好分开。也就是说,统计数字不能作为衡量个体“正常”与否的标准。金赛博士调查的结果,个体差异在人类性行为中表现得特别突出,不同个体之间的差异可能达万千倍之巨。也就是说,别人哪怕日日云雨甚至一夜七度,都与你无关,你不需要跟他们比较。你自己觉得够了,觉得舒适、满足,那就是标准。
况且,这类调查是不是和事实相符,谁也说不清。一来,在调查方法、选取样本上,采取不同的方法,会有不同的结果。二来,这类调查只能依靠被调查者的口述,他完全可以信口开河,乱吹一气。王小波在《拷问社会学》一文中就讲过这样一件事:美国曾经做过一次大规模的性行为调查,国库拨给巨款,政府提供保密的人口记录。科学家们也很认真负责,但结论却有诸多不靠谱之处。例如,美国男性说,自己一月有四五次性行为;女性则说,一月是两三次。多出来的次数怎么解释?还有,天主教徒中同性恋者少,无神论者中同性恋者多,这难道说明,不信教就会当同性恋?那么结论就只能是,有些调查对象没有说实话。
刚巧,手头一本杂志上也公布了一组数据:全球人口每年的平均性生活次数是103次,中国人大概是96次,也就是说我们平均一星期有两次性生活。现在我们已经有了三组数据,都貌似很权威。你觉得哪个更可信些?
每次性生活时间越长越尽兴?
长也好短也好,满足就好
Case2:
大刘和妻子结婚2年,每次做爱,都是迅猛冲刺,很快结束。后来大刘读了一些相关的书籍,上面说延长时间可以给妻子带来更大的快乐。于是再做爱时,他就刻意变换节奏,想多坚持一段时间。没想到,妻子对他很不耐烦,说他做做停停,什么感觉都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