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女性都讲述过这样一种感觉:如果和有感情的男人在一起,她会喜欢性;如果和没感情的男人在一起,性生活就变得索然无味,甚至是一种羞辱。
一位女性原本很能享受性的快乐,可当她同丈夫没有感情之后,就厌恶同他的性关系了:“32岁到37岁这五年,我很少和爱人接触。这段时间里,前两年一个月一次,后几年半年三个月才一次。我厌烦了,他也无所谓。他说,和尚不也就那么过来了。我妹夫让他看点这方面的录像带,让他试试各种技巧。他让我给他一个月,练一练,看能不能有好的感觉。那是在打离婚证前后,我答应给他一个月时间。那一个月特别难过,我一直忍着,每次都觉得特别大的委屈和屈辱。他的爱抚让我浑身起鸡皮疙瘩。他比以前弄得时间长了点,可我还是不喜欢。
一位女性比较了自己与前夫及情人的性关系,来印证她心目中感情与性的关系:“我在情人那里才第一次体会到快感,我觉得和这两个男人性关系的不同感觉纯粹是因为精神上的区别。我那时还没看过那种录像带,但是和情人在一起时就知道把腿举起来,我和丈夫做过几百次却从没有这样过。我和丈夫从来没有过快感,和情人有次一晚上来五六次快感,一点都没有羞耻感。
一位因同丈夫关系不好而找了个情人的女性比较了她与这两个男人的性关系:“跟我丈夫在一起时,觉得自己像个玩偶;和这个朋友好之后,才知道什么是女人。”
一位女性为了摆脱自己单相思的情人、同无感情的人发生了性关系,但据她说:“我那段时间想摆脱他,就开始接触别人。有个人比他漂亮,有魅力。有一天我就在他家留下来了,发生了性关系。感觉很差,我想是因为没有感情,也因为我还爱着我原来的情人,和他的距离没拉开,心里老有他的影子。总之,那次感觉极差,结果我和那人不但成不了情人,连朋友都不能做了。”
“性这件事要和喜欢的人在一起才好,没感情就不行了。”“有了感情才能有身心交融的感觉。光有性没有感情的经历我也有过,但完了就完了,没有身心交融的感觉。”一位离婚女性说:“我有过临时的性关系,但没有和我爱的人做爱时那么好的感觉,没有太大的意思。”感情与性的关系在某些极为敏感的女性身上可以得到量化的证据。
例如。一位离婚的女性比较了她与没有感情的前夫和有感情的新任男友之间的性关系:“和他(男友)在一起不觉得羞涩、因为他特别投入,你就会觉得特别交融。这是我从初懂男女之事以来,感觉最好的一次。我和他几乎每次都会有快感,而过去和我丈夫十次里只有两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