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是一个很富有的女人,她不顾一切想摆脱自己的丈夫,最终在物质上付出了极大的代价而如愿了。离婚后的一天晚上,她驱车经过原来的住宅时,正好看见前夫搂着一个女人从楼梯口上去,她停下了车。从前夫屋子里的灯亮起到最后熄灭,她一直都坐在车内静静地张望。她心里突然产生出一种前所未有的强烈的嫉妒感。以后的一段时间里,她经常打电话对前夫冷嘲热讽,甚至要求收回他的部分财产,这种要求当然只能遭到拒绝。从此,她对前夫由一直以来的不屑变成了怨恨。她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为这个早已没有了感情的男人而“吃醋”?
■专家分析
玲所谓的“吃醋”其实就是情人之间的嫉妒。情人间的嫉妒,就是当一种有价值的关系被认为受到威胁的时候所导致的复杂反应。这几乎是每一对情侣都体验过的情绪。我们通常认为,“吃醋”是爱的一种表现。但我们也可以看到另一种情况,很多因为不再爱了而主动提出分手的一方,一旦听说被自己抛弃的恋人有了新欢,心中还是不免会涌出酸楚和嫉妒的感觉,似乎忽然间又有了“爱意”。他们甚至会困惑起来,难道我还爱着对方?不然,听到这个消息怎么还会吃醋呢?那么,吃醋真的就是爱的“表征”吗?
一种能触发嫉妒反应的关系一定是有其“价值”的,而这个“价值”不仅仅是体现在情爱上,它可以由不同的方式来进行评估。举个例子,在一个“名存实亡”的婚姻里,夫妻之间对彼此只剩下厌烦的情绪,那么丈夫有了外遇这种事,就其本身而言,不会触发妻子太多的嫉妒,然而,失去丈夫且被另一个女人所拥有,可能威胁到妻子的公众形象以及生活水平甚至是整个生活方式。所以,婚姻对妻子而言已经不是以感情来估价了,可能更具有经济的或社会的价值。因此,丈夫的外遇一样会激起妻子强烈的醋意或者说疯狂的嫉妒。
下面再回到玲的事件当中。玲感觉到了一种对婚姻的威胁了吗?显然不是,因为她的婚姻已经结束了。玲和前夫的关系具有感情上的价值吗?显然没有,因为她为了摆脱他做了那么大的努力。那么,对于玲来说,她和前夫之间还存在着什么“有价值的关系”呢?
在玲眼里,她看见的一直是自己相对于丈夫的优越性,认为自己在和丈夫的关系中占有更有力的地位。事实上,的确是她把丈夫踢出了婚姻。然而,这个在她看来一无是处的男人很快又找到了别的女人,她自己似乎也很轻易的就被对方踢出了他的生活,于是,她一直以来在这段婚姻中的优越感被动摇了。和前夫在一起的那个女人对她构成威胁的,不是实际的婚姻,而是她对婚姻的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