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未婚男女不论何种目的生活在一起,我们称之为“未婚同居”。因是未婚男女之间发生,貌似婚姻,却又缺乏婚姻成立的法律要件,故通常将之称作“试婚”。
对试婚之态度,真是见仁见智,褒贬不一。正如小马过河,对同一条河,老黄牛说河水很浅,刚没过蹄子;小松鼠却说河水很深,还淹死过它一同伴。最终还是小马自己试了,才知道既不像老黄牛说的那么浅,也不像小松鼠说的那么深。
主张试婚者,主张的理由是充分的:譬如买鞋也要试鞋,结婚当然亦可先行试婚,不试怎么知道合不合适?
反对试婚者,反对的理由亦是充分的:试婚不比试鞋,鞋子试了不合适可以换,也可以不买;那婚试了呢?
是啊,试婚然后结婚,这没什么可说的;但偏就有些人,他光试不结你怎么办?
所以,问题的症结不在试婚本身。如果试婚之后都能结婚,那试婚就不存在争议了;关键在于有些人试了婚却不结婚。所以反对试婚者,其实反对的是光试婚不结婚。
进一步追究下去:这光试婚不结婚又怎么值得反对了?亦即而言,反对试婚到底是在反对什么?
有一次几名一直主张试婚的男子被问到:如果你知道一名女子曾与别的男人试过婚,你还能接受她吗?几名男子异口同声表示不能接受。
不是一直主张试婚吗?怎么自己又不能接受曾有过试婚经历的女子了?其实答案是显而易见的:试过婚的女子大抵都与人有过了性关系。
这是男人的回答;如果换作女人,当一个女人知道一个男人曾与人试婚,那她也会心存芥蒂,只是由于文化的惯性,通常男人会在乎得更多一些。但不能说只有男人在乎,女人就不在乎。现在的女人吃起醋来也了不得。
那有没有同居而不发生性关系的呢?柳下惠固然可以坐怀不乱,但那毕竟只有一个晚上,而且是经极力克制的;你让柳下惠长期与一女人同居看看!所以很多时候同居的换言表达便是性关系。
哦,试婚遭反对,原来是因为试婚中有性关系的存在。那若没有性的内容,试婚似乎就是可行的了。譬如恋爱,从来没人反对过恋爱吧?
由此看来,反对试婚者可能自己都没意识到,他们反对试婚的实质其实是反性。
这种反性的潜台词是:男人侵占女人的性是不道德的,女人奉献自己的性是不明智的。总而言之,在未婚男女之间,性是不应该发生的,而试婚中就有性,所以试婚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