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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性行为意义几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27   浏览次数:40

 

    对多数男性来说,发生还是不发生婚前交合,是比“性”的其他方面更为重要的问题。

  对一半或更多的未婚男性来说,他们的全部性愿望,他们所计划的所有性活动,就是有朝一日与异性性交合。对其他男性来说,尽管他们可能从其他途径获得实际的性释放,但与异性性交合仍然是一件相当重要的大事。  
 
  除了人口中15%的上过大学的人,大多数男性实际上是能接受并渴望婚前性交合的,并且相信它是人类正常发育所带来的必然现象。

  即使那些在公开场合坚持对婚前性交合的禁忌的人,包括那些时而也想惩罚非婚性交合的立法者和司法者,其中也有许多人在一生中曾经认为婚前和婚外性交合是可以接受的和值得渴望的。在总人口中,有并不很少的人公开捍卫婚前性交合的价值,在低阶层中尤其如此,但也时而见于上层社会和精英人物中。有一些研究社会事务的学生认为,一个社会的传统是由中产阶级在狂热地捍卫着。这种流行观点显然是根据中产阶级自己表达出来的意见而得出来的,并非根据那些人的实际行为。

  欧洲大陆各国人民比我们美国人更普遍地接受婚前性交合。从欧洲来到美国的医生们,大多认为婚前性交合可以产生很大的社会价值,他们使这一看法在美国科学界日益流行。有一些医生已在建议他们的病人从事婚前性交合,而且有不少人确实是不这样做就难于适应性的社会交往。当然,没有什么性活动比婚前性交合更经常地受到谴责。这些谴责一般都是完全出于道德,从1912年到1946年,就我们所见,就有37位作者在36本不同的书中这样谴责了。

  还有一些书谴责婚前性交合时以科学面目出现,说它会导致意外怀孕、生出私生子女、传染性病、造成当事人心理烦恼、造成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使当事人婚后无法与配偶协调等等。从1907年到1946年,这样的议论至少见于23位作者的30本著作中。它们所涉及的心理状况和社会关系调节等问题,当然可以也应该是科学探索的课题。但遗憾的是,其中许多科学家在大发宏论时,陷入了道德谴责的时髦,就像一个不懂科学的人的所作所为。许多针对一夫多妻、男女乱交的声讨,许多对贞操的呼吁,都一直出自生物学家、心理学家、生理学家、精神病学家的笔下。他们虽然受过科学训练并因此获得声誉,但是其实并未从中学到多少东西。

  在研究婚前性交合与婚后协调的相互关系时,根本不能用那种简单的直线相连的双向作用来说明其中的因果关系。它至多只能说明两者相关,却并不必然是因果。不能说有过婚前性交合的人,婚后协调就一定好或坏,也不能说反之就坏或好。

  婚前性交合的情况极其复杂,要看当事者是什么样的人,要看他的整个行为模式接受还是不接受婚前性交合以及接受程度如何,要看他的心理冲突的内容与程度如何。对于一个接受了自己成长于其中的社会阶层的性观念和性哲学的人来说,更是如此。一个相信婚前性交合是道德败坏的人,真的做了以后所引起的内心冲突,不仅能损害他的婚后协调,更能损害他的整个人格。当然,一个真正能接受婚前性交合,而且做了之后确无内心冲突的人,其结果就完全不同了。

  再有,婚前性交合的效果有赖于性交合伴侣的状况,有赖于性交合伴侣的多少。女方是同一社会阶层的人还是较低阶层的人,她是出于社交关系还是买卖关系,她与男方是否已有婚约或者结婚意向,这些都会发挥不同的作用。

  婚前性交合对婚后协调的作用,也取决于婚后夫妻双方能否互相接受对方发生过婚前性交合这一事实,以及宽容的程度如何。即使那些相信自己能接受这一事实的配偶,双方婚后的紧张状态也可能引发互相指责。

  婚前性交合的作用还取决于它发生于什么样的情景之中。如果由于条件不好而引起肉体不适或者无法互相满足,如果当时情景使当事者胆战心惊地怕被人发现或者怀疑已被发现,其结果一样坏。如果环境令人满意,没有恐惧,结果就完全是另一个样了。

  性病也会改变婚前性交合的意义。大学文化的人几乎都使用避孕套,而且大多数都只与同阶层姑娘发生婚前性交合,结果这些人中的性病发生率极低。但在较低阶层中,由于婚前性交合而染上性病的人的比例相当高,可能高于社会卫生组织所公布的普遍比例,因为他们不常使用避孕套。

  婚前性交合的意义也取决于双方避孕的成败,而对怀孕的恐惧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大学文化的人中,由于普遍避孕,未婚先孕的人少,其他阶层则相当高。这是因为,在婚前性交合这一特殊性活动中,如果不避孕,怀孕几乎是必定无疑的。

  有不少人说,所有婚前性交合过的人都为此懊悔自责,这种情绪会给他们的一生笼罩上阴影。但在我们调查的数千男性中,这样的人很少,相反,比例非常大的人并不懊悔,也没有给他们的婚后协调带来任何麻烦。值得注意的是,那些懊悔者大多数恰恰是婚前性交合极少的人,大多只有过一两次。

  当然,女性对此的反应显然不一样。

  对那些特别关心性行为具有何种道德价值的人来说,上述科学论述当然毫无意义。因为他们把遵从道德说教当做自己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像性生活协调所具有的社会价值一样重要,就像婚姻幸福不幸福一样重要。科学研究不应该忽视这类人的存在。

  遗精的病因是怎样引起?遗精是指在无性交情况下发生射精现象,据统计80%的男性都有这种现象,这种现象大部分夜间睡眠中发生,一般遗精的频度可以从1~2周一次到4~5周一次不等,均属正常,若一周内有几次或一夜几次遗精,就属于一种病理现象。

  引起遗精主要是皮层中枢,脊髓中枢的功能紊乱,以及因生殖系统某些疾病所致,现分述如下:

  A.精神因素:由于性的要求过分强烈不能克制,特别是在睡眠前思淫引起性兴奋,长时间使性活动中枢神经受到刺激而造成遗精(如经常读淫书、淫画,导致冲动发生遗精)。

  B.体质虚弱,各脏器的功能不够健全,如大脑皮层功能不全,失去对低级性中枢的控制,而勃起中枢和射精中枢的兴奋性增强,也会发生遗精。

  C.局部病变:性器官或泌尿尿统的局部病变,如包茎、包皮过长、尿道炎、前列腺炎等,这些病变可以刺激性器官而发生遗精。

  遗精现象是身体状况的综合表现。它是人的精神状况、神经反射、内分泌调节、生殖器官的疾病等诸多因素造成的。基本上可分为三类:

  一、对性缺乏正确认识,长期手淫,以达到自我满足,沉溺于黄色小说、录像等色情宣传中;对女性的追求不加遏制,使大脑皮层始终处于兴奋状态。久而久之,大脑司令部控制失灵,任其自流。

  二、生殖器官的疾病。如包茎、包皮过长、尿道炎、前列腺炎等局部刺激引起阴茎充血勃起。人们在紧张时或慢性前列腺炎在排尿前后排出的白色混浊液体,是前列腺液,它不是完整的精液,与遗精不要混为一谈。

  三、全身的虚弱表现,尤以精神上的不健全为多数。其中包括有个性观念模糊或错误;家庭对性的放纵和压制;医源性对遗精、精液观念严重的歪曲;社会上没有依据的乱加评论,尤以一些医生,对中医精液与肾精、遗精与全身状况的错误理解与解释,造成了遗精会伤元气的错误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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