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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官不雅视频网友疯狂关注他被下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1-14   浏览次数:60

  重庆高官不雅视频网友疯狂关注他被下台

  网曝不雅视频引发网友高度关注

  记者在网上浏览发现,“纪许光”被微博认证为“资深调查记者”。从20日晚23时到21日2时,“纪许光”先后发布7条微博,称被举报人“包养情妇、并与之淫乱”,微博还附有“性爱视频链接”和“爱视频截图”。记者点击发现链接无法打开。数张所谓的“性爱视频截图”则显示,一名样貌与被举报人相似的男子正与一名女性在房间内发生性关系。

  “纪许光”微博称,在2007年农历大年初一、初三,时任北碚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的被举报人在重庆一宾馆与18岁的二奶进行性淫乱。微博中称,“被举报人与情妇赵某某闹翻后,动用刑警抓捕该情妇,并关押1个多月。他已经接受本人电话采访,又称淫乱视频是移花接木,称愿意和本记者做朋友。”

  不雅视频爆料经由微博发出后,迅速被天涯、凯迪社区、百度贴吧等不少网站转载。

  记者上网浏览发现,21日凯迪社区热帖前10位排名中,有4条帖文都与不雅视频事件有关,其中一个帖子,点击量就达到16.8万次,回复量有624个。不少网民高度关注此事,希望尽快公布事件真相。网民“天津的无聊”说:“人民监督无处不在。看贪官、腐败分子们哪里跑。”网民“郗希迈”说:“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反腐大戏一台接一台,陕西“表哥”杨达才被双规了,广州“房叔”蔡彬移交司法机关了,北碚区委书记又闪亮登场。”

  爆料人公开举报纪委介入调查

  11月21日晚上8-9时,此事件第一爆料人朱瑞峰和纪许光做客微访谈,通过微博回答网民对重庆北碚官员不雅视频事件的提问。朱瑞峰、纪许光继续称,他们手上有相关完整视频以及被举报人插手工程建设为亲属谋利、其弟弟包揽垫江县土石方工程等线索和证据,重庆市纪委有关人士已经与他们取得联系,他们愿意向重庆市纪委提供相关资料。

  此后,更多网友通过论坛和微博发帖,希望重庆官方权威机构尽快就此视频作出权威鉴定,并对此事件作出令人信服的调查结论。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和被举报人进行了调查核实。但是,截至发稿前记者多次拨打其手机均无人接听,记者发出的提问短信也没有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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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近日将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其中针对“性骚扰”增加的三个条款“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单位有责任防止性骚扰”和“性骚扰者将依法予以严惩”,着实吸引了不少男女的目光。

  尽管“性骚扰”在中国并不是一个陌生的社会现象,但是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和社会名词,“性骚扰”的确是个舶来品,在上世纪80年代,将美国人凯瑟林-麦金农提出的“Sexual Harassment”翻译成“性骚扰”之前,对于同样的举动,在中国通称为“耍流氓”,而在葆拉-琼斯起克林顿“性骚扰”之后,渐渐的,就连“打工妹”都知道了何谓“性骚扰”。

  一个问题被重视,证明问题很严重,或者发展趋势不乐观。近几年来,妇联、法院和媒体接受到的有关“性骚扰”的投诉直线上升,而事实上,由于绝大多数受到“性骚扰”侵害的人迫于各种压力和社会偏见,对其遭遇忍气吞声、讳莫如深,因此最终反映到有关部门的,与实际发生的“性骚扰”事件在数量上相比,实在是冰山一角。在社会科学院一次针对北京和上海女性的随机抽样调查里,169名女性中竟有84%的人表示曾经遭受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当然,这里涉及到了一个概念的问题,到底什么是“性骚扰”?在西方的法律中,“性骚扰”仅仅特指在职场(Workplace)利用职务或职权之便实施的一种不受欢迎的色情举动,而在中国,“性骚扰”被广义化了,在任何地点,听到男士讲黄色笑话、看到女士穿暴露衣服,甚至瞥见一个飘过来的色眯眯的眼光都可以按骚扰定性。保护的范围看似扩大了,实则是在概念上发生了模糊,在这个意义上,即将出台的“性骚扰”法案显得粗犷了,不像是一部法律条文,更像是一种对于冲动在道德上的惩罚。

  按照这种定义方式,想起了刀郎当年《冲动的惩罚》:我拉着你的手放在我手心/我错误地感觉到你也没有生气/所以我以为/你会明白我的良苦用心/直到你转身离去的那一刻起逐渐地清醒……重读歌词,忽然觉得这简直就是一次“性骚扰”的全过程记录,进而发现,要想对冲动进行惩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由于“性骚扰”多是发生在两人独处时,而感受因男女不同也有差异,可能视为骚扰的举动,在一些人眼里也许认为就是正常,男说男有理,女说女有理,致使取证困难。此外,当今社会确有少数人以“性”为诱饵,为自己或其亲友谋财、升迁作铺垫,这就使在甄别“情人翻脸”与“性骚扰”时,良莠难辨、真假难分。而且即使举证成功,官司赢得一般也会很悲壮,漫长的诉讼、名誉的菲薄、工作的失去,哪一样看起来都像是对无辜的被骚扰者的惩罚。

  然而,按照修正草案专家组组长巫昌祯的说法:“无论怎么说,为‘性骚扰’立法都是一件填补了我国一个法律空白的事。”即使在可操作性上,法案还有很多值得探讨的地方,但它的诞生是一种标志、一种规则,一种有正义威慑力的标志,一种有关成年人的规则。当然,还必须认识到,“性骚扰”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立法只能给予防范以制度上的支持,至于怎样实现正义,却不是法律能做到的,这里需要一套社会机制来铺设一条实现正义的通道,比如建立通透的办公环境,成立公益性的权益保护组织,因此,为“性骚扰”立法只是一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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