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奥古斯丁曾经提到拥抱性交可以避孕,而且这种方法还被经常使用。但他谴责避孕这种行为,甚至认为在合法夫妻之间也是不允许的。圣奥古斯丁还对药物避孕、绝育和堕胎做了区分,他这样做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表示反对。阿佛列·索维私下里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基于我们现在对人类繁衍生命的能力的认识,罗马帝国的人理当比它的实际人口多得多,甚至超越国家疆域。”
罗马人究竟是采用什么方法来避孕的呢?普拉图斯、西塞罗和奥维德均提到异教徒在性交后有净体的习俗。在里昂发现的一只浮雕花瓶上,刻着一个穿着礼服的人手持水壶等待着正在交欢的夫妻。这可能就是避孕的习俗了。基督教演说家特塔利安认为,精液射出后的精子已经是一个生命的存在(因此口交是非常野蛮的行为)。他在《处女面纱》一书中用十分猥亵的语言含混地表述他的这一思想时提到,明显使用了子宫托的“伪处女”——说来也巧,一旦生育,孩子竟非常像他们的亲生父亲——原因就在,为了避免暴露,她们只有采用子宫托将这些还处在精子状态的“生命的存在”扼杀掉。
圣哲罗姆在他的第22封使徒信中一段有关杀精药的典故里提到,青年女子“提前绝育,她们甚至在男人射精前就已结束了孩子的生命”。针对妇女经期,索纳努斯医生甚至提出这样一种理论:妇女要么恰好在月经前,要么恰好在经期后怀孕。幸运的是,这一理论还只是处于秘传状态。而所有的这些方法都是针对女性的,其中并没有涉及终止性交避免怀孕的问题。
罗马人究竟养育几个孩子?法律规定母亲生育三个孩子就算完成了使命。这个数字也似乎一直是公认的标准。虽然现存碑文上的字迹已经很难确认,但可以隐约看出一个家庭拥有三个孩子很平常,这几乎是众所周知的。当一个讽刺诗人想挖苦一个让孩子挨饿的小气妇人时,他会用“她的三个孩子”的字眼。一位斯多葛派传教士会这样大叫道:“你以为自己养了三个臭小子,使你家香火不断就很了不起吗?”这些马尔萨斯式的观点一直持续到这个王朝的结束。普林尼在一封写给他的同伴的信中提道:一个人一旦有了几个孩子,他就会考虑为他的子女去找一个有钱的媳妇或女婿。没有人愿意坐吃山空。事实上传统的伦理并不赞成这种方式,即使是在普林尼的时代,这种观念也只是家庭的守旧人士中才有。这样的人“不给能生养儿女的妻子休息时间,甚至在今天我们许多人认为一个孩子已经是负担、不要被后代拖累,这种情况当时同样存在”。但是,在我们把研究目光转向2世纪末时,这种情况会有所改变吗?斯多葛派的学说和基督教的道德观会占据主导地位吗?演说家弗朗多是马可·奥里略的老师,他就有五个孩子因患病过早夭折,所以他的孩子一定不止这些。而马可·奥里略自己也有九个子女。经过三个世纪的努力后,罗马进入了鼎盛时期。在这一时期,格拉奇的母亲可妮莉亚为祖国生育了十二个孩子而成为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