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灭婚姻的因素无疑很多,不过大体而言,主要有这么几样:一:性格不合;二:经济冲突;三地位差异;四:性爱失调。
性格不合常常发生在知识分子中间或者知识人与非知识人之间,经济冲突往往发生于贫困家庭里边,地位差异最容易见于大小官吏和老板们那里,而性爱失调则极有可能是各色人等普遍面临的一道婚姻难题。
近阅一份文摘报,读到一则短文,大意是说,某知名调查机构做过一次范围广及十三省市,对象多达一万多人的有关离婚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五成以上的失败婚姻是由于性爱不合谐所致,而因其他因素导致家庭破裂个案的总和反倒不及性爱失调这一缘由。
对于这样的调查结论,很多人可能无法置信,不过,我个人却是非常乐意认同的。原因何在?一言以蔽之,“饱暖思淫欲”而已。当然,这里的“淫欲”绝非一个贬义概念,我指的不过是正常人的正常生理欲求而已。
著名社会学家马斯洛曾创立过一项影响巨大的“需求原理”,他将人的基本需要分类为六个层次:1、生理2、安全、3、社会及人群的认可4、尊重5、求知6、自我价值实现。他指出,对一般人来讲,这些需求由低到高排成一个阶梯,在低层次的某种需求得到基本满足部分满足之后,自然就会产生高一级的需求,但是,只有未被满足的需求才会影响和促发人的行为。
对这一理论,结合婚姻运行状况,我们或许可以说,性爱既是一种低层次的需求,又是一种高级别的欲念,更进一步,甚至还可以认为,性爱是贯穿马斯洛全部需求层次的最为基本也最为重要的一种需求,一种灵与肉浑然一体的神圣需求。它绝对不能单独划归某一需求,但又跟马斯洛并列的欲需求息息相关,须臾不可分离。道理很简单,性爱既关乎生理行为,又牵连精神世界。人生在世,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都必须解决性爱问题,而这种解决肯定不止于生理上的解决,还必须包括以下几大方面:
——性爱必须得到社会或人群的认可,最起码是不应遭到舆论的否定和攻击。
——性爱需要得到伴侣的充分理解和完全尊重,不应受到任何贬抑和慢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