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2800元的婚介服务费,婚介所竟把诈骗犯介绍给我。 ”陈女士怎么也想不到,自己通过婚介所认识的对象,不但工作、收入与实际大相径庭,就连最基本的名字都是假的。更可气的是,陈女士还被这个所谓的“男友”前后总共骗去12万元。
大受打击的陈女士为此与婚介所对簿公堂。昨日下午,黄浦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婚介所被判退还陈女士服务费2800元,但对陈女士提出的赔偿12万元损失和一倍服务费的诉请,法院未予支持。
“男友”骗女方12万元
今年45岁的陈女士几年前与丈夫离婚后,就一直想再找个伴侣开始新的生活。据陈女士介绍,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在报纸上看到了一家婚姻介绍所刊登的征婚广告,上面的男方信息都非常吸引人。于是,她带着身份证、离婚证、户口簿等材料来到了这家婚介所。
进门之后,婚介所里一位自称是史老师的婚恋顾问热情地接待了她。经过初步沟通,陈女士交了2800元的服务费,对方则给了她一张收据。交钱当天,这位史老师就立即给陈女士介绍了一个条件颇为不错的男子。
陈女士称,史老师当时告诉她这个男子叫周隽,55岁,是一家房产公司的经理,年薪20万,有两套房,离异且有一个儿子。出于对婚介所的信任,陈女士也没多考虑,就与周隽碰了面。初次见面后不久,两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
之后,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还发生了经济关系。 “那天史老师打电话给我说周隽工地上要借钱调头寸,想问我借点钱。 ”陈女士说,当时她也曾犹豫过,但考虑到史老师对周隽比较了解,所以自己最后也就同意借钱了。于是,陈女士先后分4次将总共12万元给了他。
正当陈女士对未来满怀憧憬的时候,周隽却突然消失了。她找到婚介所要求提供周隽的详细联系方式,可婚介所也说不清周隽的去向。几经寻找,陈女士终于查到他真名叫周鑫,根本不是婚介所所说的公司经理,她立即向警方报案。今年3月,周鑫因诈骗罪被判入狱,法院责令其退赔陈女士12万元。
婚介所提供信息有假
周鑫虽然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可陈女士12万元却迟迟没有着落。于是,她将婚介所告上法庭,要求服务费退一赔一,并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
婚介所还辩称,他们只是验明客人的基本身份情况和婚姻状况,周鑫到婚介所时出示了本人身份证,但其提出要求婚介所保密身份而化名周隽,所以婚介所才会用化名周隽介绍给陈女士。婚介所认为,自己已经提供了服务,并未故意欺诈,而且被骗的钱也应该由周鑫退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婚介所虽抗辩审核过周鑫的身份证,但并无证据证明。婚介所将周鑫以周隽的化名介绍给陈女士,显然违反合同义务,而且也仅仅为陈女士介绍了一人。因此陈女士的服务费应当全额退还。陈女士的经济损失12万元,是周鑫的犯罪行为导致,与婚介所以何姓名介绍并无因果关系。陈女士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恋爱过程中轻信他人出借钱款,自身未尽到谨慎义务。据此,对陈女士主张赔偿损失和一倍服务费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