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身经百战的朋友,说他曾经与一个女孩子谈恋爱,谈了三个月,他要求抱抱或亲亲那个女孩子,结果人家不同意,他就跟人家掰了。过不多久,对方告诉他,她新见了一个男的,准备跟人家结婚。
他问为什么这样快?她说因为跟他见面不到十分钟,就被他“那个”了,没有办法,只有嫁给他。
这位朋友觉得这女的有病,不可理喻。我倒觉得这中间道理很深。这位朋友身经百战,但是与那个男人的水平,差了有三个月之远。至少在这一个女人这里是如此。
第一,是观念问题。我有一个最大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崇拜女人。这个问题大了。
尼采说,你去找女人吗?别忘了带上鞭子。他的观念当中,有一个意识:驯服。他是居高临下,我是拜伏在地。
从结果看,我的这个办法效率太差了。有女人告诫我说:“女人并非用来崇拜的。”这个意思,我很晚才领会到:米饭是用来吃的,不是用来理解的;女人是用来爱的,并非是用来崇拜的。
什么是爱?爱包含着理解,却高于理解。理解是基础。但理解不是讲理。理解远远高于讲理。
理解是通情达理。通情不是矫情,达理不是讲理。理解是姿态、心态、态度。我虽不懂你,但我理解你。
这个意思,近于“我虽不赞同,但我能忍受”。我在三十多岁的时候,还不懂这个道理,往往跟女人脸红脖子粗地讲理。
结果可想而知,凡是争论,则无胜方。理是达不成,更严重的问题在于,它不能“通”情,恰恰相反,它使情“堵”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