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上了我们班的一个男生,有半年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是告诉他,还是不说?我现在很矛盾! 我和他经常说话,只是和他在一起的时间长了,我就控制不住自己,也常常会在夜里睡觉的时候想到他,甚至很多时候在梦中我会喊他的名字。
我现在是不是心理变态了?我怎么做才好?我不知是否应当向朋友、家人、老师诉说?我的同学都恶心我的行为,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再这样的话,我很难在同学之中立足。可是我真的好喜欢他啊。
专家解答:同性恋并非心理变态
首先,我要告诉你,现在性科学认为同性恋并不是犯罪,不是疾病,也不是心理变态,而是人类一种正常的性倾向,出现爱上同性的事,并不是什么需要加以谴责的错误。何况,多数在少年时代有过喜欢(不一定非要说“爱上”)同性的人,并不就是同性恋者,后来还是爱异性的居多,是异性恋者。在一段时间产生对同性的喜爱,只不过是生命发展全过程中的一段插曲而已。
一般来说,在25岁以前,还是处在发育成长的过程中,不论自己还是任何人(包括父母、老师、医生),都不应该给当事人贴上“同性恋”的标签。而在25岁以后,假如真是同性恋者,并未转变为异性恋者,事情就变成了一个“公布”与否的问题。这也是完全自我决定的严肃问题,别人无权干预。
之所以把“同性恋者”称为“标签”,是因为目前人们还存在着对同性恋者的误解、偏见、恐惧、仇视,乃至杀害(不同地区,程度有所不同)。尽管目前社会对待同性恋者好多了,但仍有为数不少的家长、老师、社会人士,甚至医生也不能完全正确地理解、尊重和善待同性恋者,尤其是疑似的少年同性恋者。正因为如此,你才会有“我很难在同学之中立足”的感叹。
所以,我认为你可以不把你喜欢同性的事告诉任何人。性爱的事,本来就是个人隐私,并无义务要告诉他人。告诉别人,是因为希望得到他人的理解、帮助、支持和安慰,但是假如你得到的是谴责、压力和人际关系恶化,以及心理的不安和烦恼,就没有必要这样做了。
也许你对一个少男的情爱,不久就过去了。你转而心醉于一个美丽的少女,你就永远不会有被人取笑的“同性恋史”在别人的口舌中了。
真正重要的问题是,“是告诉他,还是不说?我现在很矛盾!”
就像在异性恋的五彩缤纷的万花筒中,一万个人,有一万种不同的恋爱方式一样,并无你一定要遵守的标准模式。在异性恋中,既有向街头刚照面的美女诉说“爱情”的“速食”男人,也有暗恋一辈子直到死也未曾把“真爱”说出口的“忠贞”男人。他们并无对错之分,只是各有选择而已。
对一个同性表白性爱,冒的风险要比对异性表白大得多,因此,接受被断然拒绝的心理准备也要大很多。假如你只有成功的幻想,毫无失败的准备,我看还是不说为妙。“只要心中有爱”也不失为常见的一种人生境界。
当然,你对他成功地表白了“心中的爱”,他也有所默认。你也不一定要和他有肉体的亲密关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便和同性已经发生了性关系,也不一定就是同性恋者。在和同性已经发生了性关系这种情况下,你仍然不需要告诉别人,同时也无须妨碍自己以后向异性恋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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