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的固有观念里,如果女人背着自己的男人在外面找了其他男人,那么这个女人就会被贴上“荡妇”、“贱妇”的标签,似乎这个社会不容许女人有其他的性意愿。
如今,很多人认为女性的意愿应该是为自己的丈夫服务,只有这样,她们才是恪守妇道,才能表现出女性的温柔和善良。实际上,这种说法违反了人类的性进化规律与进化成果。雌性动物由于缺乏有效的反抗手段,即使真有独立自主的性意愿,也是空话,无法实现。但女性却与男性一样,可以运用双手有效地抗拒不符合自己意愿的。
由此,女性的性意愿也是不可侵犯的。任何违背女性意愿而与她发生的性交都是强奸,不管这种人打着什么幌子或者以什么样的理由,也不管它有多么温柔或者事后给多少补偿,如果这种性交行为不是处于女人的自愿,那么对女人来说就是一种无形的伤害。而对于女性来说,当她们遭受强奸后,她们不愿意坚持自己的性意愿,在坏人的一再强迫下“投降”,那么最终受害的还是自己。
同样,女性的性意愿在婚内也是不可侵犯的。一个真正爱自己妻子的男性,应该是尊重和顺应她的性意愿。任何粗暴或者自私的性交,都是构成对妻子性意愿的违背与侵犯,其中严重的无异于婚内强奸。即使没有这种严重行为的丈夫,也应有一些起码的自觉认识:违背和侵犯妻子的性意愿,几乎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她的性冷淡,甚至更严重的性障碍。这不仅会极大地损害她的身心健康,也会造成不和谐、冷漠乏味甚至中止,从而影响甚至破坏婚姻。
对女人来说,不是不可以有其他的性意愿,只是她的性意愿建立在自己想要的男人身上,对于她不想与之发生性关系的男人,女人一定要坚持自己的意愿,而不是让男人主宰了女人的性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