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城重庆一位女士因患不孕症,但渴望借腹生子,通过会传媒表达此愿望,在当地掀起轩然大波,不到10天时间,有300多人打电话到报社表示愿意提供帮助。
于是“借腹生子“,寻找“代理妈妈“的问题引起一连串性伦理道德的激烈争论。
反对者提出,究竟谁是孩子的妈妈;会不会引发社会伦理的混乱;如果归属代孕者的话,她生这个孩子算不算不是超生;将来一旦产生纠纷,对于孩子以及孩子血缘上和事实上的母亲来说,造成的伤害究竟有多大;再进一步说,孩子生下来了,上户口、计划生育指标等涉及法律、政策的政策的问题应该怎样解决,又怎样看待;如果花钱就能找人帮着生孩子的话,将来会不会大家都不愿生孩子,都地仿效这位女士花钱请人代劳。
赞成者认为,这并不违背性伦理道德,社会有义务作出善举帮助这位女士圆母亲的梦;不能怀孕的夫妇,将自己的骨肉交给别人代为怀孕,这与将自己的孩子交给别人抚养再领回来,实质上是一样的,只是事情发生在胎儿阶段而已,并且,这个过程并不产生混乱的性关系,也完全不同于非婚生子和私生子,婴儿是合乎道德的“产物”。
现在西方社会有育人工厂,不愿生育,但又想要孩子的夫妇可以花一万美元买一个孩子回来带养;也有的大女想做母亲,领养一个孩子或者花钱买精子通过人工授精或试管婴儿方法来实现做母亲的梦。西方有自己的伦理观和价值观,而我们有符合我国国情的性伦理道德观。现时代的新的性伦理道德应遵循“八字方针“,都进步、发展、自愿、无伤。具体地说,就是有利于社会的进步,事业的发展,双方知情自愿,所谓“无伤“是指无伤公众的情绪,无伤双方的家庭,无伤双方的身心健康,无伤双方的隐私权。
据此,如果通过“试管婴儿“或“借腹生子“方式实现怀孕者,借助高科技的力量帮助不能生育的妇女做“妈妈”,这是符合社会的进步,事业的发展,符合人性和伦理道德的,且借腹的一方知情自愿,与自己丈夫协商好,一致同意,又不伤害借腹者的身心健康,并采取保密措施,这就好比聘请妈妈一样,只是一个在腹内,一个在腹外,应逐步被人们接受。当然,任何事情要有一个主,有关医院要严格把关,并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才不致于使此事走向反面。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性科学领域还会有许多新的问题受到关注和争论,理论工作者要深入现实生活,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力求用科学的理论来剖析这类问题,并做些力所能及的普及工作。理论上的迷误必然可避免的,也是正常的,那种“扣帽子“、“打棍子“的时代已成为过去。当然,学术讨论无禁区,宣传是有纪律的,实施更要慎重。今后,必然会有许多新的敏感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如性科学实验室的受试者伦理问题,变性术的伦理问题,性治疗中的性代伴侣合法性问题,同性恋者能否“结婚“并领养孩子问题,大学生异性合租一屋异室“新同居现象“如何看待问题等等,需要我们共同研究,以期形成共识,促进中国性学事业蓬勃而健康的发展。